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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1年度执业(中)药师、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
来自:药学院  上传时间:2011-9-20 22:21:46

广西地区各领域执业(中)药师、从业药师:


根据国家人事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文件精神, 为使广大执业药师能不断适应医药事业的发展,及时了解国内外医药行业动态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,提高业务素质,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。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,桂林医学院药学院将举办2011年度执业药师、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培训对象:所有已取得执业(中)药师、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。


二、培训方式:面授培训。


三、培训内容: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的《201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》。


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第一期 柳州班20111021日报到(报到地点:柳州市谷埠路8号鱼峰山宾馆);1022-23日上课(上课地点:柳州工人医院会议室)

第二期 桂林班20111118日报到(报到地点:桂林市环城北二路边109号桂林医学院药学院);1119-20日上课(上课地点: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)。



五、培训费用:培训费及教材费共计230元,食宿费自理(可代为安排食宿)。


六、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发登记:执业(中)药师、从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,桂林医学院药学院将授予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。


七、相关事项:


1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,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,请各单位在经费、培训时间安排等给予大力支持。
   2
、报名联系咨询方式:(1)登录www.glmc.edu.cn, 进入桂林医学院“药学院”主页,(2)电话咨询,联系人:韦玉、彭慧、吴卫,电话:0773-5891498(传真)


3、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,请带2寸免冠近照一张,办理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》(每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);已参加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同志,请将已发的学分登记证书带来以便登记新的学分(注:若学分登记证书学分登记处已满,请带学分登记证书及2寸免冠近照一张并交工本费10元,以便换取新的学分登记证书)。


4、因部分执业药师、从业药师地址更改或2010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同志,我校暂未掌握通信方式,请大家互相转告学习的相关情况,以免错过。


 
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桂林医学院药学院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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