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地区各领域执业(中)药师、从业药师:
根据国家人事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文件精神, 为使广大执业药师能不断适应医药事业的发展,及时了解国内外医药行业动态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,提高业务素质,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。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,桂林医学院药学院将举办2008年度执业药师、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:所有已取得执业(中)药师、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方式:面授培训。
三、培训内容: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的《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》。
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:
第一期 柳州班:2008年10月24日报到(报到地点:柳州市文笔路回家宾馆);10月25日-26日上课(上课地点:柳州工人医院会议室)
第二期 桂林班:2008年10月31日报到(报到地点:桂林市环城北二路边109号桂林医学院药学院);11月1日-2日上课(上课地点: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)。
五、培训费用:培训费及教材费共计230元,食宿费自理(可代为安排食宿)。
六、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发登记:执业(中)药师、从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,桂林医学院药学院将授予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。
七、相关事项:
1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,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,请各单位在经费、培训时间安排等给予大力支持。
2、报名联系咨询方式:(1)登录www.glmc.edu.cn, 进入桂林医学院“药学院”主页,(2)电话咨询,联系人:冯海萍、彭慧、韦玉,电话:0773-5891498,0773-5894158(传真)。
3、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,请带2寸免冠近照一张,办理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》(每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);已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执业药师,请将已发的学分登记证书带来登记新的学分(注:若学分登记证书学分登记处已满,请带学分登记证书及2寸免冠近照一张,以便办理新的学分登记证书)。
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桂林医学院药学院
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